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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进行时】网络销售“免税”香烟,违法!

时间:2026-03-26 09:42:25  作者: 点击数:

在网络平台上打着“低价”“免税”旗号售卖的香烟,看似“物美价廉”,背后却极有可能是威胁群众健康、危害国家税收的走私烟!近期,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跨区域网络销售走私香烟案,法院经审理,以非法经营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,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。

据悉,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,陈某某、查某某、张某某3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,分工协作,通过“互联网引流+社交软件交易+快递分散发货”方式,构建起一条完整的走私烟非法经营链条。陈某某作为上游,大量购进走私香烟;张某某充当中间环节,批量采购后再行分销;查某某则利用各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引流,最终通过微信完成交易、快递完成发货。经查,3人销售金额分别为24万余元、23万余元和15万余元。

“这些走私烟来源不明、质量无保,不仅扰乱市场秩序、造成国家税收流失,更对消费者健康构成直接威胁。”办案检察官介绍。

面对跨区域取证难、电子证据碎片化等办案难点,该院充分发挥审前引导作用,通过提前介入侦查,引导公安机关以“信息流、资金流、物流”为主线,全面固定电子证据。通过调取短视频平台广告记录、微信聊天记录锁定“信息流”;梳理微信、支付宝及银行转账明细穿透“资金流”;核查快递单据、发货记录溯源“物流”,形成完整证据闭环。

经依法审查,该院认为陈某某等3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,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,销售金额均超5万元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检察机关结合各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具体作用、涉案金额及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,分别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,均获法院采纳。

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网络平台审核不严、物流寄递查验不足等问题,该院还加强与公安、烟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,推动健全线索移送、信息共享等机制,努力实现“办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的效果。

烟草专卖是国家重要管理制度,任何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、销售走私或假冒香烟的行为,均属违法犯罪,必将依法严惩。

广大群众购买香烟请选择正规商超、便利店等授权渠道,切勿通过微信、短视频等渠道购买低价香烟,以免购入走私、假冒产品,危害健康、损及权益;发现涉烟违法犯罪线索,请及时向烟草部门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,共同筑牢市场安全防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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